在进口货物的复杂流程中,准备齐全且准确的单证是确保货物顺利通关的关键。不同类型的货物以及贸易方式,可能会导致所需单证略有差异。以下为您梳理进口货物一般情况下需要的主要单证。
一、核心报关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
这是进口报关流程中的核心单证。一般进口货物需填写一式二份;若涉及海关核销的货物,例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则要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当货物出口后需进行国内退税操作时,还应额外填写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报关单上需详细、准确地填写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原产地、成交方式、运输方式、提单号、收货单位等各项信息,这些信息必须与实际货物及其他随附单证保持一致。
2、商业发票
通常要求发票的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发票由出口商开具,是货物的价格清单,详细罗列了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等关键信息,是海关进行进口货物价格核算以及审单的重要依据。在特定结算方式下,如货物进口委托国内销售,结算方式为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时,进口报关时可申请免交发票 。
3、运输单据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单据有所区别,常见的有海运提单、空运单以及陆运单。它们作为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同时也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海关在审单和验货环节完成后,会在正本货运单上进行签章放行,并将其退还报关员,进口商凭此提货或安排后续装运货物事宜 。
4、装箱单
装箱单详细说明了货物的包装情况,包括包装件数、包装种类、每件包装的体积和重量,以及包装上的特定标志等内容。其份数通常与发票一致,然而对于散装货物,或者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装箱单可免交。装箱单辅助发票,便于海关和收货人核对货物实际情况 。
5、其他常见单证
(1)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含货物描述、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尽管并非所有进口报关都强制要求提交,但在海关认为必要时,企业需提供贸易合同,以供海关审核贸易真实性及相关条款 。
(2)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国或地区,这对于享受特定关税优惠政策、贸易协定待遇至关重要。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原产地证书格式和要求有所不同,常见的有一般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等。海关依据原产地证书确定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 。
(3)保险单
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投保了运输保险,进口商则需提供保险单。保险单作为货物发生损失时进行索赔的重要凭证,详细记录了保险金额、保险险别、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等信息。保险条款需与贸易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相符。若进口合同采用 CIF 条件,出口商提供的单据中应包含保险单;若以 FOB 或 CFR 条件对外成交,则由进口方自行办理保险 。
(4)进出口许可证件
对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口商必须提供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例如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等。这些许可证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旨在对特定货物的进出口进行管控,确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规定及国际公约要求等 。
6、货物检验检疫相关单证
(1)检验检疫证书:对于一些特定的货物,如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在进口时需进行检验检疫,并提供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如卫生证书、品质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等。这些证书证明货物符合我国相关的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和要求 。
(2)产品质量标准文件:部分货物可能需要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标准文件,用以说明货物的质量规格、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作为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判断货物是否符合进口要求的参考依据 。
7、减免税证明
若进口货物符合国家相关减免税政策,进口商需向海关申请并取得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例如,一些特定区域、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进口货物,可能享受关税、增值税等税费的减免优惠。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在进口特定设备时,除减免税证明外,还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
8、加工贸易相关单证(如适用)
若涉及加工贸易业务,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货物,应向海关交验海关核发的 “加工贸易手册” 或电子化手册、账册等。手册中记录了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信息、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要求、单耗标准等内容,海关依据手册对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口、加工、出口等环节进行监管 。
——END——
航岸线供应链创立于2010年,十余年专注国际货运代理、进口清关代理、代理进口单证、ATA单证报关、临时进出口代理服务,如对航岸线货运代理公司感兴趣,请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