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家卫健委公众查询系统检索,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中新增“鸡肉咪唑二肽粉(后更名为鸡肉浓缩粉)”。
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5日
受理编号:卫食新进申字(2021)第0009号
审查意见:鸡肉浓缩粉是以鸡肉为原料,经煮制、过滤、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不属于新食品原料范畴,建议终止审查,按照普通食品管理,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调味品的规定执行。
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对最终做出“终止审查”决定的产品,国家卫生健康委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并告知终止审查的理由。企业可根据该产品的审查结论,开展相关的生产/进口或者其他不悖于审查结论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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