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联检- 年专注进口供应链+2天高效通关
咨询热线:400-600-3833
首页: 资讯动态 >公司动态

资讯动态

重大利好!商务部终止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

作者:中联联检供应链 编辑:中外联检进口报关 来源:https://*.zwlj-hax.com/ 发布日期: 2024-04-02 15:46:28
信息摘要:
国际进口供应链,专注进口报关服务15年、专业提供进口报关代理、进口清关代理,国际运输,进口批文办理,一站式进口供应链服务,免费咨询:020-38857183。

3月28日,商务部官网发布2024年第11号公告:自2024年3月29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后,不征收反补贴税。公告原文如下。


11111.png


2021年3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6号和第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为避免双重征税,不征收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2023年11月30日,应澳大利亚葡萄和葡萄酒协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鉴于中国相关葡萄酒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已无必要。


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取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后,不征收反补贴税。


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2024年3月29日起执行。


商务部


2024年3月28日


——END——

航岸线供应链创立于2010年,十余年专注国际货运代理、进口清关代理、代理进口单证、ATA单证报关、临时进出口代理服务,如对航岸线货运代理公司感兴趣,请联系我们。


扫一扫,微信咨询

咨询热线:

400-600-3833